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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污水排放标准你不知道的事

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了国家排放标准,还须有地方标准、规划和项目环评、治污规划、排污许可证、总量控制等多种手段以及多种监管措施来保障环境质量等观点,在业界广泛讨论,国家层面的排放标准可以“一刀切”,但是要有基本战略。是基本推行全国做一级沉淀?还是二级生化处理?还是膜处理工艺?要依据投资效益分析做决策,要注重可行性、必要性、可持续性。


    国水环境容量分布并不是地带性和季节性均匀的,企业排放特点也不同。因此,在遵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,各地还要发放排污许可证,以适应千差万别的控污要求。近年来,业界往往将回用水、污水处理厂出水、地表水联系在一起。有观点认为,污水处理厂出水应和地面水标准Ⅳ类接轨,以便保证地面水达标。有专家认为,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无可指责,但立论和导向却是不可取的。应将不同性质的水“归位”:比如污水处理厂出水即使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标准,仍然只能称为再生水、新生水,而不是地表水。因为处理厂出水的溶解氧和地表水往往有较大差异,这是核心指标。


    一级B是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标准,二级标准是原来全国最低线执法标准。修订标准应首先关心中国污水处理的导向,针对削减最大量污染物确定底线。全国的排放标准是环保部门执法的依据,是最低要求。除此之外还有地方标准,应该分地区、分需求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作出规定。认真分析处理目标,然后再讨论达到目标要求的技术可行性方案,还必须分析投资经济适用性,寻求最优方案。